【編譯李福徠/曼谷報導】曼谷中級刑事法院前天(15日)對「零團費」案做出判決,以高於市場價出售商品給遊客,而對第1被告、第2被告和第13被告分別罰款50萬銖,至於其他被告的起訴予以駁回。 中級刑事法庭前天開庭審理「零團費」案,此案由檢察院特案科對洛隆蘭西家族13人涉嫌操控零團費而提起控告,指出13被告利用鑫源旅行社、福安旅行社、購物店,低價招徠中國遊客到泰國旅遊,強制這些旅遊團客人到13被告掌控的購物店購物,給泰國旅遊業造成重大損失。初級法庭判決駁回控方的指控。 中級法庭審理之後認為,之前一直都沒有任何人,或者遊客對13被告的企業進行投訴,而檢方提出13被告黑勢力、洗錢的罪嫌,從13被告的行為看不出有檢方所指控的情況。 至於13被告從事旅遊業務損害到泰國旅遊業方面,法庭認為帶遊客到商店購買高於市場價格的商品,存在欺詐遊客的行為,因此決定對第1被告頌江、第2被告塔挽和第13被告威匿分別處以罰款50萬銖的處罰,至於控告其他被告的訴求予以駁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