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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譯秦盼達/曼谷報導】國家立法議會批准刑事訴訟法修訂案草案,如果法庭裁決監禁或罰款,但被告逃避法律制裁,其向法庭提起刑事訴訟的資格也將被剝奪,強調不應該向那些不遵重司法的人提供機會。 立法議會主席蓬碧4日主持會議,對刑事訴訟法修訂案草案進行二、三讀審議。由蓬碧擔任主席的審修委員會已經完成刑事訴訟法修訂案草案審查工作,主要內容包括:1、禁止原告惡意控告他人,如果原告惡意控告他人,扭曲、掩蓋事實,法庭有權撤銷控告;2、在拒絕命令、案件裁決等情況下,禁止對同一起案件再提起訴訟,如法庭裁決監禁或罰款,但被告逃避法律制裁,則將剝奪其向法庭提起刑事訴訟的資格,因為法律不應該向不遵守裁決的人提供機會。 無論如何,剝奪訴訟權不包括通過警方及檢察官審理的情況,對此,國家立法議會議員辯論過後,最終以149票贊同、0票反對和3票棄權的結果通過刑事訴訟法修訂案草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