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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11月16日,國家立法議會通過了《土地和建築物稅法》草案,該法律草案將在政府公報上公布的次日起生效實施,並自2020年1月1日起開始徵稅。 該草案的主要內容包括:對各類房地產的稅率上限進行調整,比原草案所規定的稅率上限有所下降,以減輕財產所有人的稅務負擔,如農業用地的稅率上限由0.2%下調為0.15%,住宅的稅率上限由0.5%下調為0.3%等,並按各類資產價值以階梯稅率徵收,實際徵收的稅率將低於原草案中的稅率上限。目前該草案正等待以政府公報方式頒布實施,而且各類資產的評估細節仍需按部級法令規定的條件進行。 開泰研究中心認為《土地和建築物稅法》草案將帶來如下影響: 雖然對於擁有資產的小戶農民和民眾而言稅務負擔不大,但對於擁有多個房地產但收入低或房地產位於趨向升值地段的資產所有人而言則是挑戰。對於小戶農民,前3年(2020-2023年)可免稅。對於首套住宅和土地的所有人,如果價值不超過5000萬泰銖將免稅,如有第二套住房則須納稅,如價值為500萬泰銖,稅率為0.02%,納稅額為每年1000泰銖。不過,納稅額將根據隨著市場狀況而趨向攀升的土地價格計算,尤其是位於具發展潛力地段的資產價格將增長更快。 對於企業的影響則不同,取決於資產的種類和價值。經營場所的土地面積大或作為土地租戶或以個體形式經營業務的中小企業可能面臨稅賦負擔或成本增加。對於註冊為法人且依法納稅的中小企業,可以將所繳納的稅金作為公司的支出費用,以減輕應付所得稅負擔。 對於利用住宅樓開展經營的中小企業,如食品店、小零售店(雜貨店)、美容店或經營使用很大面積的美食園和酒店等,將按商業性面積占比及其類型征稅。價值5000萬泰銖及以下的商業用地和建築物的稅率為0.3%,如價值100萬泰銖的土地和建築物土地,其每年納稅額為3000銖,而位於中央商務區地帶的企業將面臨更高的稅額支出。 此外,對於經營商租用面積開展業務經營的情況,如果資產所有人將稅賦負擔轉移給租戶,經營商需承擔更多的租金支出,因此從現在起,經營商特別是中小企業需制定因應該法律變化及引發的相關議題的經營規劃。 開泰研究中心認為,政府制定該《土地和建築物稅法》草案的目標是希望有利於經濟的長期穩定。不過,計稅基礎從收入基礎轉變為資產基礎對擁有多個房地產但收入少的資產所有人而言可能是挑戰,導致其納稅負擔將增加。在房地產市場面臨著家庭購買力、利率走向、貸款與房價比率(LTV)措施等多方面影響和挑戰的情況下,或對擁有房地產但開發能力有限的資產所有人造成需出售房產的壓力。(取自開泰研究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