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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譯陳韻涵╱綜合13日電】川普總統前律師柯恩(Michael Cohen)12日遭聯邦法官判刑3年,柯恩向檢方承認的主要罪名,主要為違反選舉財務法、銀行詐欺、逃稅,以及向國會說謊;不過,柯恩的證詞將來仍難以被用來起訴川普總統。 曾任舊金山聯邦檢察官的里特曼(Harry Litman)說,柯恩的證詞「具毀滅性」;一旦川普卸任,他理論上可被依相關罪刑起訴,但要起訴前總統並不容易。 以下為紐約南區聯邦地區法院,以及特別檢察官穆勒(Robert Mueller)對柯恩起訴的主要罪名: 1.逃避所得稅 逃避所得稅,未申報2012年至2016年超過400萬元所得。 2.辦房貸低報債務 向銀行申請房屋淨值信貸時,低報所屬計程車事業的債務規模。 3.付兔女郎封口費 透過「美國媒體公司」(American Media),支付15萬元給宣稱與川普有性醜聞的「花花公子」玩伴女郎凱倫‧麥杜格(Karen McDougal)。 4.付風暴女封口費 支付13萬元封口費,給與川普有染的成人片女星「風暴女」丹尼爾斯(Stormy Daniels)。 5.國會作偽證 2017年8月28日對眾院、參院情報特別委員會和眾院特別情報委員會做不實陳述。 根據司法院規範,川普不可能在任內被起訴,但柯恩仍將是川普卸任後面臨調查的可靠證人。 撇除政治因素,辯護律師將有許多瓦解柯恩擔任川普證人可信度的方法;華府前助理檢察官馬爾斯頓(John Marston)說:「陪審員會認為,他因為合作而獲判慷慨刑期。」 不過,柯恩拒絕與調查人員全盤合作換取認罪協商,這表示他不可能被用來起訴川普;特檢辦公室及紐約南區聯邦地區法院認為,柯恩只是可靠的證人,若要以違反選舉財務法起訴川普,需要「特定故意」犯罪意圖,檢察官必須證明,被告完全知悉且蓄意違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