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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未獲准 曼谷公園內禁商業攝影

2018-12-17 05:30| 发布者: 蹄子| 查看: 14396|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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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未獲准 曼谷公園內禁商業攝影

【編譯江湖/曼谷報導】曼谷市政府指出,民眾可以在市政府管理下的公園裡拍照休閑,但如果是具有商業行為的攝影或者錄像行為,必須事先申請,並繳付一筆手續費,才能獲准在公園裡拍照,否則公園管理處的工作人員有權阻止拍照攝影。

近期有一名泰國知名女明星身著泰傳統服裝,出現在曼谷市古城區的和平勝利公園裡拍照,但被公園管理處的工作人員阻止。這名明星在自己的Instagram網頁上貼文,表示她才知道這樣的規定,不能隨便在公園裡拍照。她表示,當天因為穿泰傳統服裝去參加「愛之溫馨」遊園會,回程時順路去了湄南河邊的和平勝利公園拍照,結果被工作人員誤以為她正在進行商業行為攝影,立即被阻止。

曼谷市政府透過媒體對此事作出說明,由曼谷市政府管理下的市區30多座公園,按照法律規定,作為民眾的休閑場所,可以進行休閑拍照,但如果是具有商業經營行為的活動,例如拍攝照片、影片和或者其他可能為創造收入的拍攝行為,工作人員有權勸阻,而且按照相關法規,如果民眾需要在市政府管理下的公園內進行帶有商業行為的拍照攝影活動,必須提前5-7個工作日向市政府環境辦事處公園管理處提出申請,並繳交一定的手續費。

至於此類拍照手續費包括商業攝影每天3000銖、商業錄影每天6000銖、拍攝影片每天6000銖,如果要在公園內進行其他盈利性活動,每天收取手續費4000-7500銖,按活動使用的時間而定。

如果沒有事先申請獲准,一般不可能在公園裡作商業性拍照,包括婚紗攝影等行為。對於知名女明星拍照被工作人員勸阻,如果她個人確認並非商業行為,完全可以向工作人員說明解釋,只要能說清楚,應該能獲得許可繼續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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