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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譯單亦霆/曼谷報導】曼谷叻拋區叻差達披色路刑事法庭昨天(23日)宣判摩托車司機騎車上人行道撞傷學生案件,判處摩托車司機2個月刑期,但因主動認罪減刑為一個月(立即執行)。 去年11月26日中午時分,被告普哇敦(23歲)騎車沿著帕鳳裕庭路開往叻拋路112巷時,因騎車上人行道撞傷一名女學生,導致學生渾身滿是撞碰留下的傷痕。 11月27日傍晚6時,促猜地區警署獲悉消息後,傳召普哇敦到警署協助調查,普哇敦全程配合警方辦案,坦承所有罪名,表示已與女學生家長洽談好賠償的事宜。警方經過初步商討案情及普哇敦的有關記錄,隨即在當日將他釋放,但沒收他的摩托車作進一步調查。 法官指出,普哇敦違反交通法例,但在事後能坦承所有罪名,因此可獲得減刑。不過法庭以往沒有裁判過類似案件,並沒有任何判處刑罰的先例,所以只能對比類似罪名作出判決,刑罰為入獄一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