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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譯江湖∕曼谷報導】國家立法議會21日審議通過刑事法律彙編中有關強奸行為的處罰規定,並完成二、三讀表決過關。新法律規定強奸行為的量刑增加10年到無期徒刑,罰款增加至10-40萬銖。 立法議會昨天針對刑事法律彙編中有關強奸行為的處罰規定修訂法案進行廣泛討論,該修訂法案對各類強奸行為進行修改處罰力度,例如普通強奸、使用武力脅迫強奸、輪奸、以及針對未成年人的強奸行為等等,量刑力度增加到最低10年,普通強奸最高處罰20年有期徒刑,武力脅迫及輪奸則最高量刑為無期徒刑。 對於強暴13-18歲未成年人的人行為,即使被強暴者自願,立法議會認為應修訂法律,先保護未成年人利益。而原法律規定,可以透過「同被強暴者有條件地結婚」達到減刑,新的法律仍保留此規定,但變更量刑標準,要求法庭在保護被強暴者福利的原則基礎上,視情形允許雙方結婚達成調解,如不符合兒童福利原則,則不能允許結婚和解。 經過長時間審議討論之後,立法議會決定進行二讀逐條表決,通過之後又對整個法律草案進行三讀表決,以150票支持3票棄權獲得審議通過,交由政府內閣進行奏呈國王批准頒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