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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葉憶如、邱金蘭/台北報導】解決獨董荒,金管會19日公布放寬獨董規定,公司所有員工的配偶及近親,都不得擔任公司獨董,放寬為經理人以上的配偶及近親才受限;獨董選任前2年不得為公司提供相關服務,明訂取得報酬台幣50萬元以上服務才受限。 樂陞案等事件後,一度引爆獨董辭職潮,去年立委質詢時也指出,2014年到2017年,4年間獨董辭任人數合計多達309人。 金管會召開公司治理藍圖公聽會時,不少業者在會中反映,上市櫃公司將全面設審計委員會,金管會對獨董條件又設下嚴格規定,獨董愈來愈難找,金管會主委顧立雄當時就允諾將蒐集國外作法作檢討。 金管會19日公布將預告獨董設置辦法,參考美、英、新加坡及香港規定,放寬限制,包括第1,現行所有公司受僱人的配偶及近親,都不得擔任公司獨董,將放寬為,經理人層級以上的配偶及近親,才需受限,不能擔任公司獨董。 至於會否因此出現漏洞,讓獨董安排子女進公司擔任非經理人的員工,讓獨董不具獨立性?張振山說,獨董仍須符合證交法第14條之2規定,保持獨立性,不得有直接、間接利害關係,是否違反證交法規定,要個案判斷,過去也有違反獨立性案例,當事人自動辭任。 第2,原規定獨董在選任前2年及任職期間,不得為公司提供商務、法務、財務、會計等服務或諮詢;新規定將放寬為,不得為公司提供審計相關服務,至於非審計相關服務,例如商務、法務、財務及會計等服務,則以2年累計取得報酬有無超過50萬元認定,超過就不行,不到50萬元就可以。 第3,明定股東及董事會提供獨董推薦名單時,簡化應檢附的書文。 第4,一位獨董最多只能再兼任另3家獨董,明訂若是金控母公司獨董兼任子公司獨董,則可有一家子公司免計入兼任家數限制。之前函令已有,這次明訂在法規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