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譯葉爾挺/曼谷報導】內閣19日會議批准財政部允許進口酒類產品規定的提案,該法規規定國貨稅廳負責檢查和分析評估進口酒類產品的質量,進口酒類產品質量標準與國內酒產品實施同一標準規範,依照2017年國貨稅法實施管理。 目前國內酒類產品質量管理的要求,國內酒類產品生產商要提供樣本供檢查和分析評估,然後獲得在國內生產和銷售的許可。進口酒類產品也要按相關的程序進行送檢和分析評估,符合國家工業產品標準才批准進口國內銷售。而國家工業產品標準要求,國內生產酒類產品經營商要先提供樣本進行檢驗,獲得「Mor.Or.Gor.」工業標準認證號才允許生產和銷售。但現在的管理制度與市場和技術的快速變化形勢無法相適應,一些進口商和駐泰大使館對泰國的酒類產品檢驗和批准許可程序的技術表示擔心,提出要加以改進的意見。 不過,國內生產酒產品的管理標準,要與進口外國酒產品的管理標準一致,而且要符合國際慣例,關鍵是不應形成障礙和不會讓國貨稅管理形成市場壁壘,因此財政部的法規提案讓內閣研究考慮對進口酒產品的管理辦法加以調整和修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