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新闻
【編譯葉爾挺/曼谷報導】商業部國際貿易廳長阿敦3月28日表示,東盟秘書長辦事處通報東盟-澳洲-新西蘭自由貿易協定(AANZFTA)關於產品產地證(OCP)規定進行修訂,新規定對印尼生效,因印尼國內剛通過國內貿易法規,規定使用新格式的Form AANZ表格,是東盟-澳洲-新西蘭自由貿易協定框架下最後一個使用此表格做出規定的國家。 新的Form AANZ表格不體現產品的價格(FOB value),但規定要按地區生產價值計算比例原則(RVC)的產品除外。廳方已經就東盟-澳洲-新西蘭自由貿易協定的產地證Form AANZ表格要求進行過兩次說明,分別是2015-2016年時的使用要求規定,以及新產地證Form AANZ表格使用規定,但向印尼出口仍使用原格式的產地證,直至印尼在其國內修訂法律,規定使用新格式表格,向泰國政府發出書面通知。 至今印尼已經完成相關的法律修訂,為此廳方簽發東盟-澳洲-新西蘭自由貿易協定的產地證Form AANZ表格說明文件,說明從今年4月1日起,向印尼出口產品要使用新格式的產地證Form AANZ表格,以方便貿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