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譯葉爾挺/曼谷報導】稅務廳20日宣布要求銀行將客戶利息收入信息上報稅務廳,以判斷哪些客戶的利息年收入超過2萬銖要納稅的規定,這樣可解決過去兩年來有銀行幫助大宗客戶避稅的問題。民主黨副黨魁乃功在個人臉書上賬號Korn Chatikavanij發文,表示關注此事和去了解稅務廳出台措施的初衷。此前曾有消息傳出,存款年利息收入低於2萬銖的活期存款儲戶也要繳稅,但隨後該消息獲得澄清。 乃功表示,稅務廳宣布儲蓄戶頭利息要徵稅的消息一時引起社會的熱議,為此他特別稅務廳了解相關情況,現總結如下,盼可幫助大家釋疑。1、稅務廳規定的關鍵要點是年利息收入首個2萬銖仍可按原來那樣獲豁免徵收預扣稅;2、過去以來有人在多家銀行開設賬戶儲蓄,以讓每個賬戶的年利息收入不足2萬銖以避免納稅,而各家銀行單獨經營,沒有進行數據聯網,開戶人於是有機會進行避稅;3、稅務廳要求各家銀行提交客戶利息收入情況,稅務廳負責檢查信息以看哪些人需要繳納儲蓄利息稅;4、稅務廳此次規定,對客戶個人信息隱私保護也存顧慮,因此要求各銀行讓自己的客戶簽署文件以同意上報利息信息的,對不同意上報信息的客戶則視為自動放棄豁免利息稅的權利。而這個做法就變相給民眾增加負擔,對於多數在銀行開戶的民眾,其儲蓄款項遠達不到每年有2萬銖利息收入的水平,要年利息收入達2萬銖,儲蓄款項約要400萬銖,這肯定會讓多數民眾增加了負擔。 其實此事在稅務廳和央行的層面就可進行安排和操作,因為央行有權取得各家銀行的客戶資料信息,只是上述兩個單位機構有法律明確規定的職責和義務,不能將相關信息進行分享。乃功建議稅務廳調整做法,將開戶人的負擔交給銀行處理,應由銀行與開戶人聯繫,而稅務廳對不按規定去做、幫助大宗客戶避稅的銀行,要進行處理,包括賬戶利息收入接近2萬銖時,幫客戶關閉賬戶和開新開戶,這樣客戶就成功逃避納稅義務。對有這種行為的銀行,稅務廳應有嚴肅處理的辦法和措施。 乃功表示,若稅務廳按他的建議稍微調整一下辦法,就不會給廣大儲蓄客戶增加負擔,相信在民眾有較大反應情況下,稅務廳也會與銀行公會進行磋商以調整、採取更加適合的做法。 總而言之,多數民眾在銀行的儲蓄款項基數不高,稅務廳上述規定應不會帶來大的影響,只是大宗存款富人則想去逃稅避稅時,就會有一定難度,商業銀行則不能對此不負責任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