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譯韋少/曼谷報導】憲法法庭昨天(24日)形成裁決,不受理中選會提出的對比例制民代計算方式釋法聲請,因中選會無權自行提交釋法聲請。同時,憲法法庭法官還以7:2的投票結果裁定中選會違反2018年憲法法庭審理程序條例第44項條款,因中選會未使用職權計算和分配政黨民代席位。 當天下午4時30分,憲法法庭向社會大眾公布說明文件,指憲法法庭裁定不受理中選會提出的對比例制民代計算方式釋法聲請,因為中選會無法按照憲法第210(1)項條款自行向憲法法庭提出釋法聲請,憲法已經對向憲法法庭提交釋法聲請的程序和步驟做出明確規定。 至於中選會請求憲法法庭詮釋是否可以按照2018年民代選舉條例第128項條款對比例制民代進行計算,以及該行為是否符合憲法第91項條款問題,憲法法庭法官以7:2的投票結果裁定上述均為憲法第91項條款、2018年民代選舉條例第128項條款規定屬於中選會的職責和權力所在,即必須在公布選舉結果之後進行,但通過對事實的調查發現中選會至今並未使用憲法賦予的職權對比例制民代進行計算,違反2018年憲法法庭審理程序條例第44項條款。 中選會秘書長乍隆威表示,中選會將在25日召開會議探討憲法法庭的上述決議,但中選會將如何決定比例制民代計算方式,目前還無從得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