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谷學淨 第8節 勝利凱歌 被迫撤台《之2》
此時蘇聯、中共並趁機動搖中華民國政府在聯合國的5強之一的常任理事國的席位,情勢極為嚴重。當時的中華民國政府外交部長葉公超博士及我駐聯合國首席代表蔣廷黻博士等人,向各友好反共國家多方辯護。
同時李彌將軍在台灣,也曾手持我反共救國軍李則芬將軍等各代表聯名的致美國國務卿書,親訪、遞交美國駐華大使藍欽,並對我反共救國軍之組成及特殊地理因素,提出諸多辯解、形同舌戰。
大其力與密賽邊界。 曼谷撤軍會議 我主張只退原兩師國軍
但是大勢已定,無法挽回「不撤軍」的情勢。聯合國遂指令中華民國政府,派出代表參加由中、美、泰、緬組織4國委員會,在曼谷舉行撤軍會議,商討撤軍的步驟,包括應撤退人數、時間、路線、運輸工具等事宜。 中、美、泰、緬4國在曼谷成立的撤軍委員會,其成員:中方代表為衣復得上校,美國代表為巴爾摩上校,泰國代表為察猜.春哈旺上校(後任國務院長),緬甸代表為安基上校。
公元1953年5月22日舉行第一次會議。反共救國軍全權代表為副總指揮兼教育長李則芬將軍,以及另一副總指揮李文彬將軍。周爾新先生等5名國府代表,其所談判的過程真是複雜多變,經過多次的休會又復會,一波三折,無法盡述。原因是緬方代表堅持,李彌部隊必須限期全部撤出緬境。
中方代表衣復得據理力爭,反共救國軍全權代表李則芬表示,只能接受原國軍部隊之第26軍93師譚忠部及第8軍193師李國輝部,約共計2500人及其眷屬撤退台灣,其餘部隊應採取志願撤台方式。
李則芬所持理由,反共救國軍除了是雲南邊區地方性組織起來的反共部隊,另有緬甸邊境內各少數民族的反共武裝人員,所以中華民國政府無權強制這些地方性民族的武裝人員撤退去台灣。
為了「李彌部隊必須限期全部撤出緬境」這個議題,曾彼此爭議不決。緬方代表曾幾次退出議席表示抗議,僅留副代表列席。 孤軍準備撤台,搭健臨時便橋。
若干部隊失序 第3軍區許司令陣亡
4國撤軍會議斷斷續續,直至10月12日下午1時05分,始由中、美、泰3方代表在「撤軍計畫書」上簽字。我反共救國軍遂應允在美國及泰國政府安排下,分3批向台灣撤退,先後共計8000餘人。
其中為前所述早已進駐緬北的各部隊,雖已組成第3軍區司令部,派遣許季行將軍任司令,前往統一指揮;在總部受命撤台期間,也同時下令南下,準備撤台,但因其中有幾個部隊不願遵命撤台,而且不守軍紀,騷擾當地居民,緬政府即利用矛盾,鼓動緬北一帶克欽族大小山官組織民兵,並由政府發給武器彈藥,配合緬政府軍作戰,追趕游擊部隊離境。
期間曾發生過數十次的大小戰鬥,雙方均造成重大傷亡。結果因許司令不幸在猛舉戰役中,被流彈擊中陣亡,因此各部隊也變成了群龍無首,多數部隊亦即遵照總部之命,兼程南下猛撒,志願參加撤台行列。
另外,早已南下摩爾緬地區的錢伯英將軍部,也奉總部訓令準備撤台,在美、泰兩國政府協助下,於附近泰國境的一個航空機場接送回台灣。其中僅有第7師的文興洲部及一部份不願撤台的人員,仍沿泰、緬邊界北上,經一個多月的辛苦跋涉,始安全抵達萊朗,歸段希文將軍領導。
其餘不願撤台的多數部隊,如原駐防三島、猛養、猛麻地區的部隊,則仍由呂人豪、張偉成、吳運煖等共同領導,維護生存。
又猛撒、猛敦一帶地區不願撤台的多數部隊,除遵照「4國委員會撤軍計畫協議書」中,規定應撤出猛撒、猛董、猛敦等重要的6個地區外,即自行選擇有利生存的萬山叢林中進駐去了。 設在清萊密沾的四國會議總部。
(37)待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