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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譯銀清/曼谷報導】泰國最高法院維持初級法院判決,要求挪用公款與民營公司投資彩票買賣的2010年度第50屆清萊教師儲蓄合作社委員會,連本帶利償還當年欠下的債務,總計5億7300萬銖。 圖片取自泰叻報網 據悉,第50屆清萊教師儲蓄合作社委員會29名委員,於2011年挪用了合作社5億5695萬銖公款,去與民營公司投資政府彩票買賣,但後來並沒能按照合同原計畫出售彩票,民營公司便提出解約,卻不肯退還其餘欠款。 因為投資政府彩票不在清萊教師儲蓄合作社資金用途範圍內,該屆委員會29名成員便於2012年被以挪用公款罪告上法庭。在合作社追討公款期間,1-15號罪犯反而加緊實施投資計畫,20-24號罪犯則負責採購政府彩票來轉售給非合作社成員,還不向委員會及相關管理公務單位上報情況,明顯犯了瀆職罪;而16、19、25和26號罪犯是在投資合同簽定之後才入職的,不存在瀆職。 這場官司一打就是7年。截至最高法院維持初級法院判決,要求該屆委員會29名成員償還5億7379萬3583.23銖債務,包括本金4億6205萬銖的年利息(7.5%),此案才算終結。刑事犯罪方面,1-15號主犯被判監6年8個月,其中2人已經過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