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譯銀清/曼谷報導】泰國政府公報官網日前公佈2019年陸路交通法(第12版),其中有一條規定,駕駛員必須持證上路,但遇到交警檢查駕照時,只要能出示駕照照片,也可視為隨身攜帶了駕照。 政府公報指出,第12版陸路交通法從個人自由與權限需求出發,對部分條例進行了與時俱進地修改,旨在通過強制執法,營造安全穩定的公共環境,同時為民眾帶來便利。 為了符合泰國憲法第26條規定,陸路交通法第8條下面附加了一條規定指出,駕車上路,司機必須隨身攜帶並向交警出示陸路交通廳頒發的駕照,即使只出示駕照電子照片或複印件,也可視作隨身攜帶了駕照。 圖片取自SPRING NEWS網 泰國世界日報相關報導: 駕照照片代替駕照?警:現在還不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