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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譯銀清/曼谷報導】泰國政府公報日前公佈新版陸路交通法,表示在接受交警檢查時,駕駛員只需出示駕照照片即可代替駕照正本。此法一出,民間執行力度相當強,但國家警察總署解決交通問題工作組艾格叻警少將今天(28日)強調,目前還必須得出示駕照正本,不能用手機照片代替受查! 艾格叻警少將表示,2019年5月12日修訂版陸路交通法,取消了警方收取駕照的條例,但駕駛員仍需以3種形式出示駕照,包括普通駕照,陸路交通運輸廳電子駕照App上的信息,以及陸運廳規定的複印件。而此法得在政府公報公佈之後的120天內才能執行,換言之,2019年9月19日才能生效。 艾格叻強調,用手機拍攝的駕照照片,絕對不能代替正本,因為現在執行的還是舊法,駕駛員還得攜帶正本。一旦發現違反交通法的行為,警方仍有權收取駕照。只有新法執行之後,民眾的負擔才會減輕一些,因為不必再攜帶駕照,也不用再交罰款,只希望民眾能配合官方執法。 圖片取自每日新聞 & TNEWS網 泰國世界日報相關報導: 交警查駕照 出示照片即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