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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譯馬泰/曼谷報導】中選會昨天(25日)表示,截至目前中選會已陸續接到來自74個政黨提交的競選經費支出報告,包括各黨選區民代候選人與比例制民代候選人,但仍有32名民代候選人尚未按照要求提交競選經費支出報告。 中選會通報各黨及民代候選人提交競選經費使用及支出報告的進展,依照選舉法規定,所有政黨的民代候選人必須在選舉投票結束之日起90天內依法提交競選經費的使用與支出詳細報告。涉及範圍包括各黨黨魁、各黨選區民代候選人與比例制民代候選人等。 截至本月24日,中選會已經接到來自74個政黨提交的競選經費使用與支出報告,在全部的1萬608名選區民代候選人中,提交經費支出報告者共1萬576人,仍有32人未能按照規定提交報告。 依照法律規定,凡未能按時提交競選經費使用與支出報告者,無論是政黨黨魁還是民代候選人,都將面臨較嚴重的懲處,最高刑罰為判以2年刑期或4萬銖罰款,或兩者並罰,同時也會被法庭判以5年內不得參選的懲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