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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新聞組/北京19日電】北京南四環16日發生一起一輛SUV追尾鏟車的交通事故,造成兩人死亡。據目擊者拍攝視頻顯示,事故發生後,鏟車司機在現場長時間打電話,未理會路人挪車救人的提醒,引發「見死不救」爭議。目前,該名司機已因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被刑拘。 北京青年報報導,16日凌晨3時30分,在朝陽區南四環外環主路18里店南橋西側,戚姓男子(22歲)駕駛不被允許在城市道路主路行駛的無號牌輪式自行機械車,在南四環主路由西向東行駛,恰有一輛白色小客車從戚姓駕駛的車後駛來,小客車前部與輪式自行機械車尾部發生碰撞,後小客車起火燃燒,造成小客車內張姓(女,31歲)和白姓(女,34歲)兩人死亡。 報導指出,目前,戚姓司機因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已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對於這起事件,網友議論紛紛,稱事發後,鏟車司機「不救人,一直打電話,簡直就是故意殺人。」譴責其「見死不救」,認為其應盡快挪車或滅火。 但也有網友認為, 在人員被困且無專業救助人員在場的情況下,貿然挪車會對被困人員造成傷害。「如果鏟車司機進入後車救人,最後後車上的人還是不行了,其家屬會不會告他施救不當致死?」另有網友說,車禍現場難以預料「真的要先保證自身安全」,「(小客車)車門已經完全變形你說怎麼救,周邊拍視頻起哄的才是罪。」 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教授阮齊林表示,交通肇事罪的認定需要嫌疑人在事故中負主要責任,戚姓司機未以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拘很可能是因為事故情況還未查清,無法認定責任。 「過失致人死亡罪的最終認定則需要法醫鑑定死因,也即轎車中的兩人是否因交通事故後戚某某未及時施救而死。」阮齊林說,若查明事故發生後,戚姓司機即使施救也無法挽回二人生命,其也不應被認定為過失致人死亡罪。 北京消防救援人員則表示,如果汽車發生碰撞後起火,司乘人員還有意識能夠動彈,就趕緊離開車輛。在發生交通事故有人員被困的情況下,應第一時間撥打119、120、110報警,請專業人員救援。當事人在確認受傷者傷情後,能夠採取緊急搶救措施的,應盡最大努力搶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