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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譯江湖/曼谷報導】民主黨發言人拉湄25日透露,最高法院上周判決2010年5月期間紅衫軍示威事件中一起民事索賠案,曼谷叻巴洛路3間民宅在紅衫軍示威過程中被放火燒毀,民宅主人控告當時的總理阿披實、當時的副總理素貼、曼谷前市長素坤攀親王以及紅衫軍3名領袖,結果最高法院判決僅由紅衫軍3名領袖負責賠償損失1930萬銖給原告。 拉湄指出,該案4名原告為3間民房的財產主人,其房產建築物和財物在2010年5月紅衫軍示威和縱火焚燒事件中被焚毀,而被告除了前總阿披實、前副總理素貼以外,還有財政部、國防部、陸軍司令部、前總理塔信、前曼谷市長素坤攀親王,而作為紅衫軍核心領袖的3被告包括乍都蓬、納塔兀和阿里沙曼。由於示威活動造成叻巴洛路3間排房民宅被示威者縱火焚毀,原告索賠3億8592萬銖。 該案一審判決全部駁回,而且法院把前總理阿披實、前副總理素貼和前曼谷市長全都從被告名單中剔除,3名紅衫軍領袖也沒有定罪。原告不服提出二審上訴,中級法院二審維持一審原判,也全都駁回。原告繼續上訴至最高法院,結果最高法院作出了不同的判決,判3名紅衫軍因領袖煽動示威者使用暴力抵抗政府和軍方的措施,3名領袖均有演講煽動放火的錄音,證據確鑿,因此判決3名紅衫軍領袖必須向4名原告受害者賠償損失,合計損失額與利息共為1930萬銖。 拉湄表示,最高法院的判決書中表明,紅衫軍示威者在2010年5月發動的一系列放火焚燒建築物行為,均來自3名領袖的演講煽動造成,因此判3人有罪。而紅衫軍領袖因2010年5月的示威暴亂行為,目前還面臨諸多官司訴訟案,最高法院可能以本月22日的判決作為標準依據,對紅衫軍領袖進行定讞判刑。 雖然最高法院本月14日判決,紅衫軍當年的一系列行為未構成「恐怖活動」,但並不是說不違法其他的刑事與民事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