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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世界日報訊】台灣中央廣播電台網報導,馬來西亞的競爭監管機構3日表示,因為叫車服務公司Grab對旗下司機實施限制條款,違反大馬的競爭法規,因此計畫祭出超過8600萬令吉(2053萬美元)的罰款。 馬來西亞競爭委員會(MyCC)裁定,總部位於新加坡、獲得日本軟體銀行大力投資的Grab,濫用其在本地市場的支配地位,阻止旗下司機為競爭對手推廣和提供廣告服務。 MyCC主席伊斯坎達說,這些在相關市場具有扭曲競爭性效果的限制條款,為現有和未來的競爭對手設下進入與擴張的障礙。 MyCC表示,只要Grab未能依照委員會的指示採取補救行動、解決競爭問題,將從今天起對Grab採取每天1.5萬的罰金。 目前Grab並未立即回應置評要求。 MyCC指出,在做出最後決定之前, Grab有30個工作日的時間來向競爭委員會提出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