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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察這次政府處理陳同佳案,每一次令人錯愕的因應,都出自陸委會手筆。最初傳出陳同佳要來台投案,陸委會第一時間即宣稱拒收,要求港府將陳同佳留在香港,不要「踢皮球」,不要「放棄司法管轄權」。其後,包括閣揆蘇貞昌、內政部長徐國勇、法務部長蔡清祥等人,皆一路附和這項論調。在蔡政府看情勢不對而決定轉彎後,又是陸委會發布聲明,聲言我方決定「派檢警赴港押解陳同佳」。豈料,這又碰觸到「跨境執法」的敏感神經,讓港方感到難以接受。 照理說,因應這麼一件受矚目的跨境遣送事件,理應由各部會集思廣益,共同協商研擬對策。但蔡政府的作法,卻過度偏倚陸委會及國安幕僚意見,把政治利益放在第一位,把法務部門的主張撇在一旁,也因此一路演出失衡、犯傻的處理,讓民眾感到憤怒。其中最大的缺憾,是士林地檢署曾偵辦此案長達十個月,並對陳同佳發布通緝;然而,檢方的意見從頭到尾都在政府決策中缺席。正因為如此,蘇揆會說出「香港人殺香港人」、徐國勇說出「屬人主義」的謬論,都是因耽溺於政治對抗思維,對喪失司法主權問題渾然不覺。 在政策轉彎前,法務部長蔡清祥曾和陸委會副主委邱垂正舉行聯合記者會。蔡清祥說,香港若對此案無管轄權,我方願與港方討論後續事宜,沒有「拒收」問題;但邱垂正則辣口宣稱,追訴犯罪,不可能任憑港府「操作管轄權」、「操作嫌犯來台」。法務部意圖表達的善意,瞬間就被陸委會的嗆聲破壞殆盡。這場記者會也引發檢察體系的不滿,有檢察官批評「行政干預司法」,有檢察官嗆稱「沒聽說過有國家拒收通緝犯」,「難道台灣不要司法正義」。更有檢察官反問,陳同佳殺人定罪證據都在台灣,台灣要香港移交什麼證物?連專精刑法訴訟的學者都呼籲蔡政府儘速停損,至此,政府政策才往回擺正。 除了「行政干預司法」外,事實上,政府在陳同佳案中「政治凌駕法律」的情況也相當嚴重。徐國勇大剌剌用「屬人主義」為由,要將陳同佳拒於境外,只是其中一端。包括蔡總統數度強調,陳同佳來台「只有逮捕,沒有自首」,同樣也是在用政治權威指導辦案。蔡英文上任後一直把「司法改革」、「司法正義」掛在嘴上,但她這次「拒收」陳同佳、自棄司法主權在先,又讓陸委會領軍處理此案,自己動不動對司法作為下指導棋,這不是在侵害司法的獨立審判嗎? 這種整個政府集體喪失理智的情況,和去年沸沸揚揚一年的「卡管事件」,其實存在類似的脈絡。在「卡管」事件中,蔡政府一心要拔除管中閔的台大校長職務,認定此一目標後,不惜採取任何栽贓、羅織、曲解法令等手段,即便接連損失3名教育部長也在所不惜。當時那些急著向蔡總統表功的官員,只顧四下搜尋各式「卡管」撒手鐧,又有誰真的在乎政府治理的「正當性」和「適法性」? 綜觀蔡政府對陳同佳案的處理,由陸委會扮演「定調」的角色,絕對是錯誤的選擇。也正因為過度流於對港、中的對抗思考,忽略了此案的司法本質,使得政府各部門的腳步一起走向錯亂的方向。 追根究柢,陸委會或國安幕僚的意見,若是遵循或揣度蔡總統的個人意向而陷入盲點,那麼,決策失靈必然更深不可測。蔡政府的決策過度集中,這又是一個嚴重警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