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譯馬泰/綜合報導】中選會裁定新未來黨黨魁塔納通超額向新未來黨貸款違反政黨法的規定,並通過決議向憲法法庭提交解散新未來黨的訴案。新未來黨秘書長對中選會的決定表示不滿,強調新未來黨有必要通過借貸維持運作。 中選會全體委員昨天(11日)召開會議,就新未來黨黨魁塔納通貸款給新未來黨問題是否違反法律規定做出判定,經過審議認為塔納通借貸給新未來黨總計1億9120萬銖,而塔納通的款項來源疑似不合法。泰國政黨法規定,政黨如在知情的情況下收取來源不合法的捐款、物資或其他利益,均屬違法行為,因此通過表決確定向憲法法庭提交解散新未來黨解散的訴案。 新未來黨秘書長比亞布在得知中選會的上述裁定結果後表示,新未來黨是新成立的政黨,成立之初各項事務繁雜,需要大量資金在各地設立分部,但當時維穩委員會不准許新型政黨有太多的活動,新未來黨也無法在短期內徵集足夠的資金,如果都由新未來黨創始人塔納通個人出資維持運作,將會涉及個人操控政黨問題,因此才考慮採取借貸的方式籌集資金用於政黨運作,而借來的資金並不屬於政黨的收入,因此不違反政黨法的規定,借來的資金也不在政黨法限定的1000萬銖政治捐款範疇之內,新未來黨在借貸之後也在按照規定定期支付利息與部分本金。 比亞布還表示,能就借貸細節向社會做出說明,借來的資金也不構成個人對政黨的操控,只是掌權者仍沒有停止他們的「努力」,所做的無非就是對新未來黨及成員進行解散、剝奪參選權甚至坐牢的「努力」。 2018年,塔納通創立新未來黨並參加大選。在今年3月的大選投票中,塔納通率新未來黨贏得民會500個議席中的80席。但中選會隨後以塔納通在參選後仍持有媒體股份違反憲法和選舉法為由對其起訴,憲法法院於11月20日裁定撤銷其民代資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