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時電子報報導】近年不少台商前往越南投資,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國際事務長暨東南亞及印度業務主管會計師吳偉台提醒,越南市場非常多樣,台商應尊重當地文化,除了了解台越投保協定相關內容以確保公司自身權益外,應個別了解越南特有之國情及其民族性,因地制宜發展經營策略才能投其市場所需。 台灣經濟部於日前完成簽署新版台越投資保障協定(BIA),曾派駐越南PwC的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副總經理陳以謙,以過去服務越南台商的經驗分析,台商在海外投資,最擔心的就是可能發生當地政府將台商投資依法徵收,收歸國有情形,或如2014年越南513排華事件。因此,在新版台越BIA下,越南政府承諾應給予台商「即時、充分且有效的補償」,將全面提升投資保障標準。 普華商務法律事務所外國法事務律師張家健從法律層面觀點分析,新版台越BIA回應台商在上列所面臨的武裝衝突及投資爭端風險,依循舊版BIA規範不明確之問題,補充舊版BIA不足,並建議台商注意下列4要點: 一、第三地間接投資納入保護 在第三地架設控股公司後投資地主國,是台商常見之投資架構,但台商在此種投資架構不受舊版BIA保障。新版台越BIA將第三地間接投資納入保護,賦予台商在投資架構規劃下高度便利性及自由度。 二、政府協調機制 過往台商遭遇投資問題時,並無政府專門溝通之管道,很可能導致台商求償無門。雖然,政府在2014年越南排華暴動事件,透過成立專案小組方式,積極與越南政府協商,爭取一定程度補償受害之台商。但此種個案處理方式,並非長久解決之道。現在,台商可依照新版台越BIA,提請政府協助與越南政府溝通,透過政府管道,有效率、適當地解決問題。 三、爭端解決機制 舊版BIA只規定台商與越南政府協調不成得提交國際仲裁,並未明確規範「協商期間」,程序規則並不明確。新版台越BIA明確規範若於地主國協調「6個月」未果,可將爭端提請國際仲裁。透過明確規範協商期間,建立透明、可操作的爭端解決程序,有助於促使爭議雙方盡力協商並儘速達成協議。 四、新增國民待遇 確保台商在越南經商得享有與國民相同的待遇,提高在越南台商企業的競爭力。 整體而言,新版台越BIA透過雙方政府公權力保障,降低台商在越南投資遭遇徵收、內亂等的政治風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