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譯梁婷婷/曼谷報導】曼谷市政府一直以來都在不遺餘力地整頓人行道亂擺攤的違規行為,取消多個通融擺攤點,在這之後,曼谷市政府宣布重新試點允許攤販在人行道上擺攤,但必須符合市政府出台的規章制度。 曼谷市長阿沙雲警上將昨天(13日)主持曼谷市容市貌秩序管理委員會會議並表示,針對制定曼谷人行道規章制度的工作進度,該委員會已考慮制定規章制度以整頓人行道秩序,例如禁止擺攤或續租攤位、禁止攤位超出界限占道,與道路相距50釐米、禁止在路面擺放物品,攤位大小為深1米、寬2米,除了出入道路以外,每10個攤位將設有殘障人士用道,人行道寬2米。 針對合格的攤販,必須是低收入人群,攤位以售賣的商品類型進行劃分。曼谷市政府將於今天再次開會總結相關準則,以批准在3個地點試行人行道有序擺攤。 關於市政府通知和向有意向的攤主開放在30天內註冊攤位的事宜,如果攤主註冊適量超額,將以抽籤的方式分配,一人一個攤位。3個即將允許攤主進駐擺攤的試行點,將從10個流動通融點中選出合適的試點,包括波隆叻差春尼路、挽卿市場、挽客路口、鈴丹碼頭路、考蘭路、社那叻巷、巴蒂帕路、倫乍能市場、挽坤天和他威瓦塔納3路,並將於本月開始試行,之後陸續開放其他的擺攤點。 曼谷市政府開放的擺攤點,將受制於相關規章制度和準則的管控,同時安排攤販代理人作為場地管理委員會委員協助監管,每個試點安排3-10人,適時監督和管理場地以避免發生違規行為。如果發現存在違規,將勒令違規攤主停止擺攤1個月,如果類似情況再發生,將考慮取消全部的擺攤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