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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譯李福徠/曼谷報導】交通部長薩沙炎昨天(19日)透露,要求陸路運輸廳與國家警察總署協商討論駕駛執照扣分處理辦法,包括駕駛執照100分被扣完後要吊銷駕駛執照一年,而第2次扣完100分者,將終生不得再參加駕駛執照申領考試。如果該法規通過,將是泰國歷史上處罰最嚴厲的交通法。 薩沙炎表示,要求陸路運輸廳和國家警察總署就1979年陸路交通法和陸路運輸法中關於駕駛人違反交通法規扣分規定修改進行討論協商,討論結果出來之後上報交通部審議,以提交陸路交通制度管理委員會1月大會審議。如果審議通過,即可以交通部部級法規的形式在2020年內頒布實施。 駕駛執照扣分規章制度擬修改的部分為駕駛執照100分因違反交通法規被扣完之後,駕駛執照持有人將被吊銷駕駛執照一年,到期之後需要從新參加考試以取得新的駕駛執照。重新取得駕駛執照之後,再次被扣滿100分將吊銷其駕駛執照,終身不得再參加駕駛執照申領考試。 同時還要求該廳研究各類駕駛執照申領考試大綱內容,以按照國際標準對本國考試內容進行調整改進或增加考試內容,主要參考國家包括德國、瑞士等。同時根據各項交通法規於國家警察總署共同討論扣分標準,以起到有效預防交通意外事故的作用。 陸運廳廳長朱努表示,陸運廳已經和國家警察總署就此展開討論,以便擬定出違反交通法規情形下對駕駛證扣分標準,整個工作的進度超過80-90%,相信可在2020年年中完成起草,並在今年內頒布實施。扣分的主要情形有,超速駕駛、違規超車等。國家警察總署還需要核定各類違規情形的扣分標準,如何查詢違規扣分情況,查詢扣分APP,到陸運廳接受培訓以獲得分數等。 他表示,陸地運輸法規部分由陸運廳方面負責,扣分主要以公共交通車輛為主,如果駕駛公共交通車輛被警察扣分,還將根據陸地交通法對駕駛人進行處罰。違規改裝公共運輸車輛、尾氣排放超標、車況不達標均屬於此類情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