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譯黃冰/曼谷報導】泰國國家警察總署副發言人叻薩納警上校昨天(20日)表示,13日一名女子帶著外籍遊客觀光曼谷臥佛寺時,被旅遊警察以非法導遊罪名抓捕,並且遭處罰2000銖罰款,其好友為其喊冤,發文指責警方亂抓人。此事在社交網路引發一片熱議,當局已經下令成立調查委員會調查事件真相,以還雙方公道,解答民眾猜測。 據了解,被警方認為是非法導遊女子的朋友隨後在網上曝光該事件,聲稱幾名外籍人士就像是她們的朋友,帶去臥佛寺玩也是盡到地主之誼,朋友之情,結果卻遭在臥佛寺保安舉報,最後被巡邏的旅遊警察攔截,搜查發現該女子沒有合法導遊執照後,立即將其帶到警署審訊。 儘管該女子一直在向警察解釋,說自己不是導遊,只是幫遊客照相,因為他們賣了自己6個小時的照相服務,每小時600銖。然而旅遊警方還是以非法導遊罪名處置,因為該名女子的行為和非法導遊一樣,雖然主業是照相,但是帶著遊客進入觀光點後,就開始向遊客介紹有關臥佛寺的歷史、文化背景以及相關故事等,這些都是導遊的工作範圍。 經過旅遊警方的一番解釋後,該名女子表示,她並不知道自己的行為涉嫌非法導遊,她並不是有意為之,只是照相工作需要才會帶著遊客前往觀光。接受警方的詳細解釋以及處罰後,該名女子才得以離開。 叻薩納警上校指出,導遊法規定,非法導遊將面臨不超過1年監禁,或者不超過10萬銖罰款,亦或兩項並罰。因此希望廣大民眾了解清楚相關法律規定,切勿因為無知而觸法,最後遭受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