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譯馬泰/曼谷報導】新未來黨秘書長比亞布總結中選會結案定論的5個錯誤,指憲法法庭無權針對新未來黨是否應該解散做出判決。 新未來黨秘書長比亞布昨天(18日)舉行記者會表示,應該在憲法法庭於本月21日對新未來黨是否應該被判解散之前,有必要對中選會得出的5項結案定論做出說明和提出質疑,包括:一、新未來黨向黨魁塔納通借款以維持運作,是因為新政黨法對政黨在政治捐款、吸引政治投資、轉賣黨產等都有嚴格規定,前維穩委員會在確定大選日期後宣布對政黨的解禁,導致諸多新興政黨難以在短期內依照新法規投入大選前的準備,也導致新未來黨在無法獲得政治資金的前提下,採取向塔納通借貸的方式勉強維持運作。 二、政黨向個人借貸維持運作不屬於違法行為,因為沒有哪份法規明文限定政黨的借貸行為,除了新未來黨,還有其他4個政黨也借款維持運作;三、新未來黨的借貸不屬於政黨收入和政治捐款,同樣需要按照借貸合約要求定期支付利息和償還部分本金;四、中選會在借貸案的調查和得出結論上不符合法定程序,在兩次指控新未來黨違反政黨法第62、63條款後被法庭駁回,這才第3次以觸犯政黨法第72條款的罪名提出指控。在整個調查與結案階段,中選會一直都在拒絕新未來黨提出的證人與證詞補充;五、憲法法庭無權介入政黨是否該被判解散,或政黨執委會成員是否應該被判革除參選權的審理。 比亞布還表示,新未來黨借貸維持運作與是否應該解散政黨毫無關聯,如果依照憲法下轄的政黨法第62、63、72條款規定,憲庭應回絕中選會對新未來黨提出的指控和審理要求,因為這不在憲法法庭的權限範圍之內。如果新未來黨真的被判解散,將是國會中的反對黨派政黨被判解散的首例,而且還是在反對黨派針對政府進行不信任質詢的前3天,這是對社會、民眾以及希望國家有所改變的年輕一代政治家的嚴重傷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