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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譯韋少/曼谷綜合報導】泰國憲法法庭昨天(21日)開庭,對中選會指控新未來黨黨魁塔納通向其所在政黨放貸1億9100萬銖涉嫌違法一案做出裁決,裁定該筆資金屬於政黨法規定的政黨資金來源外非法所得,下令解散新未來黨,同時剝奪新未來黨黨執委10年參選權,即日起生效。 中央選舉委員會在去年12月11日要求憲法法院解散新未來黨,中選會主張,政黨法規定政黨可以募款或是接受捐款,但不包括貸款,法規也禁止個人在一年內捐超過1000萬銖給政黨。 昨天下午3時,憲法法庭宣讀判決書。為防範發生暴亂事件,曼谷警察總署安排至少150名防暴警察進入憲法法庭辦事處。新未來黨無人到庭傾聽判決結果,而是聚集在黨總部觀看現場轉播。 憲法法庭針對該案花了71天進行審理,前後召開11次討論會議。 判決書指出,中選會向法庭提出上述指控的程序正確合法,憲法法庭有權審理解散被告政黨一案,並在合適的時間範圍內展開審理,不存在匆匆結案之說。 法庭表示,新未來黨使用的資金屬於非法所得,即使是政黨法沒有對是否可以貸款明確規範,即使該筆資金不屬於收入所得,但依然是政治收入,而以不計利息或非正常貿易或促使政黨債務減少的借貸,都屬於用於其他用途,現有法律條例足以對相關行為形成管控和提供法律支持,防範某人或某個團體通過資金統治政黨。 法庭還指出,新未來黨向黨魁塔納通貸款,視為接受捐款或其他用途,違反政黨法第72項條款。至於政黨是否可以貸款,政黨法第62項條款明確規定除了規定的資金來源,其他均視為非法所得,即使貸款不屬於收入,但依然是政治收入,塔納通向新未來黨提供貸款且貸款利息不正常,屬於非正常貿易利益行為。 新未來黨向塔納通借貸超過1年1000萬銖,違反政黨法第66、72項條款。因此,有足夠證據顯示被指控政黨構成違法,並依照政黨法下令解散新未來黨。 此外,法庭還下令剝奪新未來黨黨執委10年的參選權,從即日起生效,同時禁止曾在新未來黨黨執委內擔任職務的人士成立新政黨,有效期同樣為10年。 新未來黨黨內共有76位民代,包括26名地區民代和50名比例制民代,民代中有11人在黨執委中擔任職務,另外4名黨執委成員來自非民代黨員。 新未來黨前年3月才成立,訴求是反對軍政府繼續執政,要建立真正的民主,新未來黨受到廣大年輕選民支持,在去年3月民代選舉中獲得80個民代席次。 新未來黨去年被指控黨的倒三角形黨徽和神祕組織光明會(Illuminati),有顛覆泰國君主立憲制的意圖,憲法法院今年1月判決新未來黨沒有顛覆君主立憲制意圖,裁決不解散新未來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