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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世界日報綜合報導】近期中國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台商頻頻探詢其他海外市場,加上印尼高經濟成長及整體消費力提升,與中產階級人數及智慧型手機使用人數等大幅增加,帶動電子商務蓬勃發展。KPMG建議,許多台商看準印尼龐大的商機,擬進軍電子商務的同時,也必須注意當地營運應遵循的3大規定,包括申請營業執照、註冊稅籍編號以及向海關進行註冊並辦理進口貨物。 印尼銀行表示,在2016-2017年期間,印尼的網上購物交易額達到53億美元,預計到2020年網上購物交易額將達到1300億美元,將成為境內外電子商務公司重要投資開發之地。 KPMG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海外業務發展中心印尼區主持會計師葉建郎指出,台商看準印尼市場龐大的商機擬進軍電子商務的同時,須注意當地運營應遵循的相關規定。 首先是申請營業執照,依據印尼總統於去年11月發布的法令規定,只要在印尼經營電子商務,不論國內或國外經營者都須使用「一站式許可證申請系統」OSS取得營業執照。 其次為註冊稅籍編號(NPWP)。在去年生效的法令規定,電子商務是指平台提供商應提供電子商務服務、貿易商或服務提供商利用平台提供商的電子網路設施交易、買家需透過平台提供商購買商品或服務、及電子商務交易的款項應透過平台提供商收付。 另外,平台提供商及貿易商或服務提供商須具備稅籍編號,並且向買家收取10%的增值稅及開立發票,同時也須向印尼稅務總局報告透過平台進行的電子商務交易概要。 第三,向海關進行註冊並辦理進口貨物。葉建郎指出,平台提供商應向其進口的海關提出註冊申請,該註冊申請要載明稅籍編號及納稅義務人登記證書編號等;註冊申請經海關核准後,平台提供商應提交電子目錄及每筆交易的電子發票、計算並繳納貨物進口稅以及使用完稅後交貨方式。 葉建郎提醒,關於海關註冊部分,如果平台提供商無法履行關於進口稅的義務,海關可暫停經核准的註冊文件效力;此外,若平台提供商連續12個月交易未使用DPP方式、營業執照不再有效或被吊銷、在海關有違法行為的證據以及平台提供商被商業法庭宣告破產等情況,海關可撤銷平台提供商的註冊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