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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譯江湖/曼谷報導】勞工部勞工福利與保護廳廳長阿品雅昨天(25日)在國務院參與勞工部長新聞發布會上指出,如果企業或營業場所因新冠肺炎疫情而被迫暫時停業,依照勞工保護法律規定,在停業期間必須支付75%以上的工資。同時,勞工可以申請社會保險基金提供失業賠償,享受60天或180天的50%工資收入補助。 勞工部長乍都蒙空親王在國務院新冠肺炎疫情問題信息中心主持新聞發布會,宣布一系列勞工保護措施。對於發生疫情期間,被政府下令暫時關閉營業的企業或營業場所員工,將依法享受的一系列權益進行說明。 勞工福利與保護廳廳長阿品雅表示,對於疫情期間有必要暫時停業的企業或營業場所,包括被政府部門下令暫時停業的場所,或者有足夠理由必要暫停營業,依照勞工保護條例的規定,如果沒有辦法足額支付勞工的工資,則必須支付不少於75%的工資。 他說,業者不能強制讓勞工簽辭職書,這樣的離職行為不合法。對於必要隔離14天的勞工,可以依法先使用30天的請病假權益。如果請病假已超過30天,則可能由勞資雙方協商或者利用工會協商機制。 此外,對於社會保險系統內的僱員,如果營業場所被關閉而無法正常工作或取得正常的工資收入,可以申請社保劃撥180天的失業補償,所獲補償金按月薪50%支付。如果是該營業場所因政府部門下令關閉,則社保將支付60天的失業補償,也按50%月薪支付。 如果是非社保系統以外的自由業僱工,因疫情失業,則政府將提供每人每月5000銖的生活補助,但要自行向政府有關部門申報領取。 勞工就業廳督察官測薩表示,對於外籍勞工持有工作證在今年6月30日到期的情況,如果有意繼續留在泰國工作,必須在3月31日之前完成續證手續,並取得新的工作證。辦理工作證的地點包括曼谷4處一站式服務中心和內地38處一站式服務中心。此外,僱主可以透過線上提交申請,讓下屬的外籍勞工及其家屬可以通融工作至6月30日,並申報外勞名單,將不被罰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