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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譯秦盼達/曼谷報導】沙功那空府和彭世洛府府尹嚴格管制酒類商品銷售,預防新冠肺炎疫情蔓延,沙功那空、彭世洛府分別於3月31日至4月16日、4月1-30日期間嚴格管制酒類商品銷售,如果有人違反,將面臨1年以下監禁或10萬銖以下罰款。 據報導,沙功那空府府尹發布暫時嚴格管控售酒場所公告,規定根據2017年消費稅法獲得酒類銷售許可證的第1類和第2類商鋪及售酒場所,於3月31日至4月16日期間禁止售酒,但允許銷售其他商品。 另外,彭世洛府府尹也同樣發布暫時嚴格管控售酒場所公告,規定根據2017年消費稅法獲得銷售酒類許可證的第1類和第2類商鋪及售酒場所,於4月1-30日期間禁止售酒,但允許銷售其他商品。 如果違反公告,將面臨1年以下監禁或10萬銖以下罰款,或根據2015年傳染病法第56項條款兩項併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