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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宸誼/北京9日電】歷經八年纏訟,美國Air Jordan品牌與中國喬丹體育的商標侵權案,8日由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做出裁決,判定中國喬丹體育敗訴,25類「喬丹加剪影」商標被撤除。 每日經濟新聞報導,最高人民法院做出裁決,認為一審、二審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均有錯誤,應予撤銷,喬丹體育公司第25類服裝鞋帽襪等商品上的6020578號「喬丹+剪影」商標被撤。 喬丹體育是在1991年註冊「丹喬」商標,並於2000年改名為「喬丹體育」,以一名籃球員的型態作為商標,英文則是QIAODAN的拼音;而前NBA球星麥可喬丹(Michael Jordan)本人先前就曾表示,中國消費者有權知道,喬丹體育及產品,和他沒有任何關係。 喬丹和中國喬丹體育自2012年以來官司不斷,雙方爭議的焦點在於姓名權,喬丹認為中國喬丹體育註冊使用的商標,會造成公眾對產品來源的誤認,擾亂正常的市場秩序,並以此申請撤銷對上述商標的註冊。 喬丹體育代理律師則認為,喬丹本人的姓氏為Jordan,和QIAODAN相比有很大不同,而且Jordan只是美國一個普通的姓氏,很難認定中國喬丹體育與麥可喬丹本人存在必然聯繫,雖然喬丹本人擁有很高的社會知名度,但這並不代表他的姓氏在產品商標方面擁有特權。 先前在一審和二審均敗訴的喬丹,作為再度申請人向最高院申請再審,請求最高院撤銷被訴裁定以及一、二審判決,判令商標評審委員會對爭議商標重新作出裁定。 喬丹的再審理由提到兩點,首先是二審庭審後,中國新聞網聯合數字100市場研究公司發起了一項線上調查,該線上調查結果本身就足以推翻商標評審委員會和一、二審法院關於「雙方已分別形成了各自的消費群體和市場認知」的其次是一、二審判決否認「喬丹」「QIAODAN」等標識,與再審申請人的對應關係,屬事實認定錯誤。 最高院審理後認為,被訴裁定、一審、二審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均有錯誤,應予撤銷。 澎湃新聞報導,喬丹體育敗訴,澄清了一些長期存在的法律認知爭議。對「商標碰瓷」行為過度寬容,顯然不利於保護知識產權,也會給中國以知識產權為核心的產業轉型帶來損失。最高法的終審判決,體現了司法部門對知識產權的切實保護,耍小聰明「傍名牌」不會有出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