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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譯江湖/曼谷報導】曼谷市政府常務次長辛拉巴穗女士指出,巴育總理於本月2日頒布實施全國宵禁令之後,10日對宵禁期間獲豁免者作出新的規定。曼谷市政府依照新的宵禁令內容,有權為有必要在宵禁時間出行辦事者提供證件,需要者可以到區辦事處申請「宵禁時間通行證」。 辛拉巴穗女士指出,符合4月10日有關宵禁通融人士公告的人員,在宵禁時間出行時除了應該攜帶身分證以讓工作人員檢查以外,還應該持有證明文件,該證明文件可以由所屬部門或企事業單位自行出具,有統一的格式,可以到市政府網站下載:www.prbangkok.com/th/doccovid-19/。但在出示這些文件時,在檢查站也必須接受量體溫檢查或者其他規定的措施。 如果市民有特殊必要在夜間10時至次日凌晨4時出行,也可以從以上網站下載申請表單,填寫之後在公務時間到區辦事處申請,區長有權受理和審批,如果符合相關的法規,則可以批准夜間外出辦事。但該份許可文件有效期只有一天,即翌日晚上有效。申請者必須提前一天提出申請。 匯權區區長阿努奇指出,區辦事處從13日起接受市民提出這項宵禁時間出行申請個案,但要附上身分證以及必要出行的相關證據文件,區辦事處將使用最短的時間予以審核批准,如果符合相關規定以及確實有必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