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新闻
【泰國世界日報記者/綜合報導】大馬警方日前表示,行善幫助那些在行動管制令期間陷入困境的人們,不是民眾違反行動管制令的理由,任何人在這期間想要出外行善,需要向警方、國家安全理事會以及福利部進行申請,否則將可遭到警方對付。 大馬雪州總警長拿督諾阿占指出,任何個人或非政府組織在行動管制令期間,若沒有獲得批准而私自進行慈善活動,都是違法的行為。 諾阿占指出,政府在實施行動管制令後就已宣布任何想要在這段時間進行慈善活動者,都必須獲得警方、福利部及國家安全理事會的批准方可進行,否則將被視為違反行動管制令,將被釆取法律行動。 此外,梳邦再也警區主任利斯京助理總監指出,警方不是反對慈善活動,而是不希望這些沒有獲得批准的慈善活動讓人們曝露在感染冠狀病毒病的風險上,沒有人希望行動管制令會因此而再度延長。 他說,所有獲批准進行活動的個人及組織,都必須嚴格遵守指示,不群聚並且保持社交距離,志願警衛也會在場監控,確保人流受控制。 「我知道有不少個人及組織正在進行慈善活動,因此我對他們發出警告,如果沒有申請的話警方將會釆取行動對付他們。」 他說,警方也注意到,有些人士藉著慈善福利活動為由出來走動,因此他希望人們正視及遵守行動管制令,他並不希望首邦市地區會因此出現新的感染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