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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譯江湖/曼谷報導】巴育總理以泰國國家投資促進委員會主席(BOI)身分,昨天(6日)簽署投資促進委員會最新公告,宣布全國所有府治都可成為「投資促進區」,不再局限於東部經濟走廊或邊境府治特區投資,才能享受投資鼓勵措施。 該公告稱為投資促進委員會2020年第3號公告(3/2563),已在政府公報上刊出生效。其內容包括廢除2014年12月3日發布的「2/2557號公告」以及2019年10月28日發布的「4/2562號公告」,依據投資促進條例賦予的權力,為進一步吸引目標產業集群到泰國落戶投資興業,全國所有府治均列為「投資促進區」,只要符合各項促進投資條件,即可享受泰國投資促進委員會提供的投資優惠措施。 新公告的頒行,打破「投資促進區」的限制,只要符合條件,不論在泰國任何府治投資,均能享受優越的投資優惠,以往則規定共能在東部經濟走廊(EEC)或邊境經濟特區或者偏遠地區投資,才能享受投資優惠資格。 至於預設的條件,包括按照投資促進委員會規定的A1、A2或A3類產業集群,也就是泰國政府希望引進的新興產業集群,不論在泰國任何地方投資,均可享受減免法人所得稅、機械設備進口關稅等優惠,但不包括無固定營業場所的產業,例如航空運輸或船舶運輸業務,或者設在經濟特區內的2.17類、6.15類、6.16類、6.17類和7.24類產業。以及必須是獲得免除法人所得稅不超過8年的已獲投資優惠項目。 相關的條件還包括,今年內(2月6日至12月30日)實際到位的投資金額必須不少於5億銖,或者今年2月6日起至明年12月30日實際到位投資金額不少於10億銖。不允許延展機械進口優惠期限。符合條件的投資項目可以享受法人所得稅豁免資格延續,當原有的法人所得稅豁免期限結束後,可以繼續享受法人所得稅減半資格,持續5年。 該3/2563號公告僅限於去年1月2日起至今年最後一個工作日提出投資促進資格申請的投資項目,並在2022年之前交出投資資金到位的證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