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譯葉木/曼谷報導】能源部大力推行的利用社區資源、發展基礎經濟的社區發電站政策,按工作進度,原訂今年3月公布相關私營公司參與合作投資的辦法,但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各項工作均要推遲,一些計畫方案可能要取消,要根據當今情況進行調整以適應世界最新形勢。 能源部長頌提叻表示,能源部推進的700兆瓦社區發電站發展計畫公開聽證和甄選確定工作,現因疫情影響要推遲至少兩個月才能安排進行。能源部努力推動社區發電站發展計畫具體實施,以出現700-800億銖的投資,拉動社區經濟發展,促進經濟體系有更多的資金流動,制定2020-2021年要抓緊實施100兆瓦和向社會公開招標600兆瓦的社區發電站計畫。現率先落實的4個社區發電廠計畫包括外府電力局負責的兩個專案,分別是巴蜀府塔沙格的1兆瓦功率草料沼氣發電廠、清邁湄占縣2兆瓦功率玉米稭沼氣發電廠,以及也拉府和陶公府的兩個發電功率為6兆瓦的社區發電廠,強調這4個社區發電廠專案應在正式簽約後的12個月可進行商業發電運營。 能源部在社區發電廠的發展規劃上,規定私營公司提案立項比例占60-90%,社區合作社(參與居民不少於200戶)提案立項占比10-40%,立定發電廠專案的出售電力收入要按規定給當地社區發展基金進行毛利潤分成。分成原則規定為生化、沼氣發電廠(含廢棄物資發電)和能源草料沼氣發電類,每度電提成不少於25士丁;而光伏發電等混合發電類發電廠,則有更多的條件規定,包括向社區收購廢棄物料和向社區發電合作企業按保護價格收購電力等合約規定,對收購價格、時限等有明確規定。 頌提叻表示,發展社區發電廠對能源部來說是件新事物,沒有現成的模式可借鑒,要進行摸索,相關條款要不斷修改和聽取社會各方的意見,不斷研究,私營經營商也敦促能源部盡快明確各類專案的政策和條件,估計能源部在今年6月內可敲定相關的投資辦法和規定。不過,社區發電廠投資和管理辦法方案確定後,須提交國家經濟社會發展委員會審定,再提交內閣批准。 只是在新冠肺炎疫情蔓延後,國家發展規劃和決策可能要根據新情況和新形勢進行調整,包括社區發電廠發展規劃也要適應世界呈現的新形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