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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譯李福徠/曼谷報導】中央破產法庭27日審議決定受理泰航業務復甦申請,規定8月17日上午9時開庭審理。 正瓦塔納政府綜合大樓中央破產法庭表示,泰國國際航空公司於26日向該法庭遞交業務復甦申請,經過審議決定受理上述申請,規定8月17日上午9時開庭審理。中央破產法庭受理泰航業務復甦申請及審理時間將至少在1家媒體上刊登公告,公告必須刊登2次,每次間隔不超過7天。同時中央破產法庭受理通知複印件須依照1940年破產法第90/9條款規定,分別送達泰航債權人、公司企業註冊登記部門、案件執行庭、泰國證券交易所管理辦事處,也可通過科技信息廣告的方式送達。 如果泰航債權人有反對意見,至少在首次審理日的前3天提交抗議申請,否則視為債權人無反對意見。 泰航作為負債方,由現任泰航董事局主席猜蓬空軍上將、泰航代理總裁乍吉、總理高級顧問披拉攀、前任交通部助理部長派林、前任能源部長比亞沙瓦、匯商銀行前任董事汶塔及EY公司一同向中央破產法庭遞交業務復甦申請。在法庭正式受理泰航業務復甦申請之後,將依照破產法第90/12條款規定,自動進入暫停償還債務狀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