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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譯秦盼達/曼谷報導】為遏阻新冠肺炎疫情,泰國從4月初到6月底禁止所有商業航班入境。泰國民航局29日深夜公告,7月1日起,載有11種類型旅客的班機可以入境,民航局將另外發許可給上述班機。 泰國民航局長朱拉29日簽署泰國民航局關於允許境外商業航班入境條件公告,該公告於7月1日00.01起生效。目前新冠肺炎在國外傳播仍很嚴重,有必要制定措施限制入境泰國,在機場疾病初篩管理和疫情防控能力範圍之內有限制性地開放入境。 根據航空法第27、28項條款賦予的權力,泰國民航局發布允許境外商業航班途經/進出泰國條件公告,具體內容如下: 1、以下用途的班機獲得泰國民航局批准後,可通過泰國提供國際航空服務的機場途經/進出泰國,包括政府公務及軍用飛機、緊急求降飛機、無乘客下機的技術著陸班機、人道救援與醫療救助用機、獲准接滯留海外泰籍人士返國和送滯留在泰外籍人士回國的班機、貨運班機。 2、商業航班可搭載獲泰國民航局批准入境的群體入境泰國,包括: 1)泰國公民; 2)政府邀請來泰的貴賓,可能會制定時間和其他有關條件; 3)泰籍人士的外籍配偶、父母與子女; 4)持有在泰長期居留權的外籍人士; 5)已在泰國合法工作的外籍人士及其配偶與子女; 6)運輸必要貨物的人員,但完成任務後要盡快離境; 7)需要根據任務入境泰國,並有明確離境日期的車輛操作員; 8)在泰留學生及其家長; 9)需要到泰國接受醫療健康服務的外籍人士及隨行人員,但不能是新冠肺炎帶原人或患者; 10)泰國外交部根據工作需要批准入境的駐泰國大使館、領事館、外交使團、外國政府機構或國際組織代表及其配偶、父母與子女; 11)按照特別協議來泰的外籍人士。 3、上述入境泰國的班機和乘客須遵守出入境法、傳染病法、航空法和緊急狀態法的條件、規定及準則,根據檢疫能力、集中隔離點數量控制入境人數,控制疫情從境外傳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