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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世界日報記者/綜合報導】柬華日報1日報導,為杜絕社會腐敗現象,柬埔寨各級政府部門須以書面或電子版形式向柬埔寨反腐委員會申報財產和債務。 據柬埔寨國家《反腐法》規定,需要申報財產和債務的政府官員分別有:參議員、國會議員和王國政府官員;選舉產生具有任期的公職人員;柬埔寨反腐委員全體委員;由《王令》或《政令》任命的公務員、軍人、國家警察和其他公職官員。 另外,經柬埔寨反腐委員會協商後指定的政府官員,都必須進行個人財產和債務申報。此外,法官、檢察官、公證人、書記員和法警,以及民間社會非政府組織領導人,一律要向柬反腐委員會申報個人財產和債務。 不僅如此,即便名單中沒有個別政府官員的名字,但凡經過柬埔寨反腐委員會的調查,都必須以書面或電子方式進行個人財產和債務申報。 根據《反腐法》規定,官員申報財產工作每兩年進行一次,他們在任時和離任後,都必須向柬埔寨反腐委員會呈現國內和國外的個人財產和債務報告。根據財產申報表格,所有公務員必須如實呈報房產、機動車、機械、珍貴物品及債務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