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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譯黃如旭/曼谷報導】民航局日前公告,自本月起開放本國與外籍共11類身份旅客有條件入境;外交部官員9日也在疫情記者會中說明上述人員抵泰前後應完成的7道程序。
(圖片取自The Thaiger新聞網) 《民族報》報導,外交部副發言人納塔帕努(Natapanu Nopakun)表示,11類旅客申請入境泰國之步驟如下:
第1步,聯絡所在國家地區當地之泰國大使館或領事館,請求協助在撤僑專機上預訂機位。
第2,外籍人士務必先在自費檢疫旅館訂房,且取得適航證明、出發日前72小時內有效之新冠肺炎病毒檢驗陰性證明,以及10萬美元健康保單,承保範圍須涵蓋新冠肺炎疾病。但若為泰籍公民,則提供適航證明即可。
第3,將上述所有文件、資料呈交當地泰國使館或領事單位,以確保入境航班機位。
第4,等待出發期間、搭機時請遵守相關防疫措施規定。
第5,飛抵泰國後,外籍人士須立刻接受健康篩檢,然後再轉往政府指定的自費隔離地點。
第6,入住檢疫隔離處所後之第3至5天內,該員須接受新冠肺炎病毒篩驗。若結果為陰性,將安排於病毒潛伏期結束前,第11至13天左右進行二篩。
第7,經過14天隔離,確認未感染後,該員即能進入泰國旅行。但需要提供旅行計畫、住宿地點給衛生單位官員,嚴格遵照各項健康防疫規定,並下載「泰勝利」疫情追蹤行動應用程式。
外交部另提醒,尚未和子女母親取得合法婚姻關係的外籍父親,須在子女出生證明中註記外籍父親姓名,方能申請入境。而在泰國有伴侶之外籍人士,若兩人未合法結婚,則不得入境。
納塔帕努說,所有海外任務都必須謹遵泰國當局要求來執行,但撤僑班機的安排也要參照當地政府法規。
目前泰國開放每日最多600名滯留國內的外籍人士,可以搭乘我方飛往該國的撤僑班機,返回其原生國家。
納塔帕努表示,欲循此法返國之外籍人士務必先聯繫該國大使館,呈交必要文件後等待機位分配,因目前許多國家仍未開放商業航班落地。 (圖片取自民族報) 商業航班可搭載獲泰國民航局批准入境的11類人士入境泰國,包括: 1. 泰國公民; 2. 政府邀請來泰的貴賓,可能會制定時間和其他有關條件; 3. 泰籍人士的外籍配偶、父母與子女; 4. 持有在泰長期居留權的外籍人士; 5. 已在泰國合法工作的外籍人士及其配偶與子女; 6. 運輸必要貨物的人員,但完成任務後要盡快離境; 7. 需要根據任務入境泰國,並有明確離境日期的車輛操作員; 8. 在泰留學生及其家長; 9. 需要到泰國接受醫療健康服務的外籍人士及隨行人員,但不能是新冠肺炎帶原人或患者; 10. 泰國外交部根據工作需要批准入境的駐泰國大使館、領事館、外交使團、外國政府機構或國際組織代表及其配偶、父母與子女;
11. 按照特別協議來泰的外籍人士。 (圖片取自路透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