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譯黃如旭/曼谷報導】移民局表示,凡持觀光簽證、落地簽證或過境轉機簽證入境之外籍人士,其簽證有效期因新冠肺炎疫情寬限至9月26日,但必須在限期前離開泰國。
(取自notyourtypicaltourist.com,轉自The Thaiger新聞網) 《民族報》報導, 新冠肺炎疫情全球大流行後,各國為防疫關閉國界、實施旅行限制,造成許多外籍人士滯留泰國。然而內閣日前已再度核准,延長上述身分外籍人士在泰停留時間至9月26日。
外籍人士若要繼續留在泰國,務必準備相關文件呈報移民單位進行申請,否則就得出境。此外,長期居留之外籍人士也要在指定期間內辦理90天報到。相關規定內容如下:
第1,舉凡觀光簽證、落地簽證或過境轉機簽證之持有人,以及其他獲得簽證大赦至9月26日人士,請做好當天以前離境的準備。但有兩項特例,包括「疾病」或「其他特殊因素」。
若因「疾病」因素而無法在9月26日前離開泰國,必須備妥醫療證明或相關文件,供各地移民局辦公室查驗。
「其他特殊因素」是指國際航班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持續未通航。請聯繫該國大使館或領事館以核發確認信函,申請暫時居留證明,並將相關文件送交各地移民局辦公室進行審核;但每次延長期限不得超過30天。
第2,至於其他長期簽證持有人,也必須赴各地移民局辦公室辦理續簽,各項續簽措施將從9月27日起生效。為避免屆時人潮擁擠,建議申請人可提早前往辦理。
第3,所有原本應該在3月26日至7月31日之間辦理90天居住地報到者,請於8月1日至31日間,透過指定管道重新恢復報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