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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譯莊蕙嘉/綜合報導】馬來西亞吉隆坡高等法院28日宣判,前總理納吉將國家基金一馬發展公司公帑轉移到私人戶頭,被控背信、洗錢、濫權等7項罪名成立,判刑12年併科罰金2.1億令吉(1令吉約7.4泰銖)。納吉是馬來西亞首位被判罪的前總理,此案更被視為馬來西亞政府反貪腐的指標案件。 67歲的納吉對所有控罪皆辯稱無罪,他在法庭上聽到判決時態度冷靜面無表情。納吉在判決前已表示,若被判有罪一定上訴,上訴期間他暫時還不會入獄。 高等法院判決指出,一馬旗下SRC國際公司轉出4200令吉到納吉私人戶頭,判決罪名成立,濫權罪判刑12年,三項洗錢罪和三項背信罪每項各判10年,應合併執行12年。 納吉於2009年就任總理後,馬國政府獨資成立一馬公司。2015年,反對黨指控納吉將一馬公司資金轉入私人戶頭,涉貪金額超過26億令吉,被稱作「大馬版海角七億案」。 2018年5月,納吉領導的國家陣線在選舉中被馬哈迪領導的反對陣營「希望聯盟」擊敗,國陣丟掉61年執政權,納吉下台。約一周後警方深夜突擊搜索納吉位於吉隆坡的兩處私人住所及官邸,查扣逾400個名牌包,現金超過4000萬令吉,必須出動卡車載運及點鈔機清點,價值合計超過11億令吉。 納吉於同年7月3日遭反貪腐委員會探員逮捕,2019年4月開庭,號稱馬國「世紀審判」。 納吉始終否認指控,表示以為戶頭內的錢是沙烏地阿拉伯王室的政治獻金,一馬投資失利則是被富商劉特佐誤導。本案關鍵人物劉特佐案發後就離開馬國,目前行蹤不明。 納吉被控5件貪腐官司,28日宣判的是第一件。他的妻子羅斯瑪也被控洗錢、逃稅等罪名。 因此案被起訴者還包括美國投資銀行高盛,高盛為一馬公司發行債券籌資時,涉嫌誤導投資人並侵吞27億美元,且收取遠高於市場行情的手續費6億美元,違反證券法。高盛上周以39億美元與馬國政府達成和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