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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新聞組/香港9日電】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昨天首度審議「國旗法修正草案」,將增列禁止倒掛五星旗與隨意丟棄五星旗。由於中國國旗法、國徽法均已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因此草案通過後,香港須配合實施。 中新網報導,「國旗法修正草案」、「國徽法修正草案」8日提請人大常委會第21次會議審議。 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言人臧鐵偉7日在記者會說明「國旗法修正草案」、「國徽法修正草案」內容時稱,這是因為2009年8月修法後,實施中遇到一些「不適應的問題」,需要與時俱進,進行修改完善。 據報導,香港過去曾發生多起蓄意倒掛五星旗的政治事件;2019年4月,中聯辦還發生過倒掛五星旗的烏龍事件。去年6月爆發「反送中」抗爭後,也發生過數起倒掛、丟棄事件。 香港「國旗及國徽條例」明定,任何人公開及故意以焚燒、毀損、塗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國旗、國徽、區旗或區徽,即屬違法,最高可處第5級罰款及監禁3年,但沒有明確規範倒掛與丟棄的行為。 根據香港「基本法」第18條,凡在附件三的法律,由香港在當地公布或立法實施。由於中國國旗法、國徽法已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中國人大常委會若通過「國旗法修正草案」,香港也要配合實施。 報導指出,「國旗法修正草案」規定,「國旗」及其圖案不得用作商標、產品外觀設計和商業廣告;公民和組織在網路中使用「國旗」圖案,應當遵守相關網路管理規定,不得損害「國旗」尊嚴。 草案還明定,不得倒掛或者以其他有損「國旗」尊嚴的方式升掛、使用「國旗」;不得隨意丟棄「國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