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世界日報記者/綜合報導】柬埔寨政府正在起草一項《公共秩序法》草案,以規範社會道德和行為準則,規範與禁止民眾在公共場所穿著暴露。不過,也有人認為穿著問題不應列入法律法規。 內政部國務秘書翁金烈近期表示,禁止民眾在公共場所穿著暴露,尤其是禁止女性衣不蔽體穿著暴露,男性暴露著裝不穿上衣,這都有損民族文化及傳統價值觀。設立此法旨在規範社會道德行為準則,並不限制民眾自由。 他還說,我們起草該法律,主要目的是維護民族尊嚴及傳統文化。 《公共秩序法》草案共有8章48條文,據第5章36條文規定:禁止在公共場所穿著有影響民族傳統與尊嚴的服裝,例如:男性不穿上衣或只穿內褲;女性穿著暴露,尤其是透視裝。這些穿著只有在政府批准特地環境下才被允許,如旅遊、表演、傳統體育等方面。 柬埔寨皇家藝術學院國際外交研究所文化、教育與旅遊單位主任春布通認為,法律不應涉及到穿著問題,穿著可以從道德方面來約束,可在各個機構規定穿著紀律,如:學生校服、教師制服、軍人軍裝等,這樣足已遏制此類不良現象,無需再用法律約束。 針對仙女機構禁止遊客在吳哥窟國家公園穿著暴露一事,春布通表示支持,但該約束不應廣泛推廣。法律如同約束民眾的繩索,若這類繩索過多會讓民眾的生活和自由受到約束。 公共秩序法的出台,還將約束人們亂扔垃圾、倒髒水的習慣,以及張貼小廣告,噪音擾民,隨地燒烤,在公園睡覺,隨地小便的問題,以及建築工地的環保問題和社交媒體上的言論。 洪森總理日前也禁止民眾穿著暴露,尤其是那些網紅。他強調,衣著性感裸露肉體,會導致強姦、性販賣和人口販賣等案件發生。隨後,多名網紅在穿著暴露的情況下進行直播,都已紛紛被警方警告並進行思想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