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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業部公布的2020年禁止進口電子廢棄物規定公告自2020年9月15日起生效。此類電子廢棄物指電氣電子設備元件或廢料(不包括發電機產生的廢料),包括電解電容器和其他電池、含汞開關、陰極射線管和其他活性玻璃的玻璃碎片、含多氯聯苯(Polychlorinated biphenyls)或被鎘、汞、鉛、多氯聯苯汙染的電解電容器。根據工業部按《有害物質法》公布的2013年有害物質清單公告中第5.2清單第2.18款規定,以上物質為化學廢棄物。上述禁止進口規定涵蓋了泰國海關HS編碼第84章和第85章統計編碼為899的按《巴塞爾公約》規定的電子廢棄物。 目前泰國進口可使用電子商品不多,包括二手電子商品(泰國海關HS編碼第84章和第85章中統計編碼為800)以及電子廢棄物(泰國海關HS編碼第84章和第85章中統計編碼為899)。2019年上述兩類電子商品的進口值為5,970萬美元。分析詳細數據發現: - 商業部宣布禁止進口、為稱為真正電子廢棄物的電子商品:此類電子商品是《巴塞爾公約》規定的無法使用、含有有毒有害物質的廢棄物。2019年進口值不大,僅60萬美元(約345噸),從2017年高達1,390萬美元的進口值持續下降。主要進口商品是LED燈、電氣控制面板、集成電路、二極管、加熱裝置,絕大部分來自中國,占電子廢棄物進口值的81%,其次是來自歐盟7%,來自日本5%。從實際情況來看,此類商品都是廢棄物,幾乎沒有使用價值,通過回收利用所創造的附加值也相當小,因為它們大多數都是要按適當方法銷毀處理以免對環境造成負面影響的有毒有害物質。 - 使用過的電子商品或二手商品值得關注,其進口值高達5,910萬美元。此類商品還可用來創造附加值,還可以使用的會進入二手市場或電子替換市場(REM),不能使用的則被拆解,將銅、銀、金、鋁等貴重金屬和各種金屬分類進行回收利用。但是,這些二手商品即使能使用,壽命也很短,最終都成為需要耗費成本進行處理的廢棄物。 開泰研究中心認為,上述商業部公告頒布的禁止進口電子廢棄物措施有利於泰國的環境保護,有助於在一定程度上節省隨之而來的環境保護費用。但是,要真正解決來自國外的電子廢棄物問題,必須更加嚴格控制使用過的電子電氣設備進口(二手商品,泰國海關HS編碼清單第84章和第85章中統計編碼為800)。此類商品進口數量大,最終還是會變成為廢棄物。因此,下一階段有關部門必須考慮對二手商品採取嚴格的進口措施,如進口商須證明所進口的二手商品確實可用於創造附加值,以防止外國利用這一渠道將泰國當作丟棄電子廢棄物的垃圾場。(開泰研究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