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年9月15日泰國銀行(央行)發佈關於開展數字個人貸款(Digital Personal Loan)業務的規定,允許貸款經營商根據非收入信息的替代數據(Alternative Data)對客戶償債能力和意願進行評估,並必須在提供貸款服務全程中使用數字技術,涵蓋了評估償債能力或意願、支取和償還貸款金額、披露有關提供的服務信息如利率、罰金和各種手續費等。 使用替代數據評估償債能力和意願將使民眾尤其是沒有固定收入、無法提供收入證明和無抵押擔保的群體更容易獲取體制內貸款。不過,所使用的替代數據必須來自可靠的資源且可以合理用於分析償債能力和意願,如水費、電費、電話費等公用事業費的支付信息以及消費者的網購行為等。 此外,在當前微額金融業(PICO Finance)許可證下經營個人數字貸款經營商所收取的最高年利率為36%,以及體制外貸款年利率超過50%的情況下,泰國銀行新公佈的數字個人貸款規定的利率將有助於降低客戶的借款成本,使體制外債務人群體更容易獲取系體制內貸款。 開泰研究中心認為新的數字個人貸款業務規定將鼓勵經營商積極調整經營計畫以與泰國銀行的規定相符,但貸款經營商將面臨著各種挑戰,包括對替代數據的驗證,在不確定性經濟形勢下如何尋找新客戶和留住客戶,以及如何通過短期小額貸款實現貸款餘額增長等。 開泰研究中心認為具符合泰國銀行開展數字個人貸款業務資格的服務提供商將是準備就緒的經營商,而主要市場參與者將是數字個人貸款的現有經營商尤其是商業銀行。預期經營商將於2020年對數字個人貸款進行研究和調整其經營計畫以與泰國銀行的規定和條件相符,包括制定篩選新客戶群體的計畫以及安排服務系統,因此明年將開始推出泰國銀行新公布的數字個人貸款業務。 鑒於數字貸款的貸款期限短及貸款額度小,加上仍處於初步階段和各種商業模式仍待驗證,開泰研究中心因此認為2021年根據泰國銀行新公告而開展的數字個人貸款業務市場價值將不高,因經營商正在試探市場且需要一段時間以測試服務模式和方式的適當性。(開研究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