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譯黃如旭/曼谷報導】內閣9月15日批准欲長期居留泰國之外籍旅客可申請「特殊觀光簽證」入境,政府公報網站今天正式公告施行細則與相關規定。
(圖片取自泰叻報網) 《民族報》報導,根據政府公報聲明,欲申請特殊觀光簽證(Special Tourist Visa)之外籍人士須符合下述要求:
1. 欲進入泰王國且長期居留之外籍人士,必須來自疫情低風險國家和地區,且遵守我國公共衛生部相關規定。
2. 接受泰國政府制定的各項防疫措施,包括在指定替代性檢疫場所如醫院、旅館進行至少14天的隔離。
3. 提供長期居留泰國期間的相關證明。
4. 出示飯店、旅館等住宿地點的證明;或已通過政府審核,可作為替代性檢疫場所之醫院入院許可證明。
申請簽證時請擇一提供相關住宿證明:
1. 隔離期滿後,將入住的飯店、旅館等住宿地點繳費證明。
2. 若簽證申請人是入住自己或親友的公寓房舍,需要提供房屋所有權狀副本。
3. 若是承租公寓或房舍,則必須提供租屋證明。 4. 若外籍人士合法購買或承租國內公寓,請提供付款證明。
關於健康和意外保險規定,其承保期限須涵蓋全程居留期間,其保險可支應至少4萬銖的門診項目,住院項目則要40萬銖以上。
備妥上述文件之外籍人士,就有資格向泰國駐海外大使館或領事單位提出申請。申請此類簽證需要2000泰銖,核准入境後可在泰國停留90天。
90天到期後,我國移民局官員有權為外籍人士續簽,最多2次,每次90天。但外籍人士仍須呈交續簽文件,且支付相關費用。
根據政府公報說明,特殊觀光簽證政策從2020年10月1日起生效,至2021年9月30日止。 (記者黃如旭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