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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譯秦盼達/曼谷報導】內閣批准對本土椰子採取保護措施,規定進口基準數量為33萬5926噸,超出配額要徵收72%的保護稅,同時規定業者國內採購椰子與從國外進口椰子的比例必須是2.5:1,因今年首8個月進口椰子數量擴增2-3倍,也就是說要想從國外進口椰子1個比重的數量,要在國內採購2.5個比重的數量。 泰媒體26日報導,本月20日的內閣會議批准油料作物與植物油委員會制定的進口椰子規定,以符合世界貿易組織(WTO)框架協定和東盟自由貿易協定(AFTA)提議。 該提議是巴蜀府受進口椰子影響的椰子種植戶的訴求,因今年首8個月進口了22萬5000噸椰子,與去年同期進口6萬噸椰子相比增長2-3倍,這些椰子主要是從越南進口,導致自2019年12月以來,泰國的椰子價格下跌為每公斤5-6銖。 關於這次椰子進口管控措施,如果根據東盟自由貿易協定進口椰子,則規定2020年9月至2020年12月這4個月內可進口椰子,將進口數量分配給進口商,而在國內採購椰子與從國外進口椰子的比例必須是2.5:1(低於種植戶要求的3:1)。 對此,還讓椰子產品管理小組委員會考慮將進口椰子的數量分配給有進口資格的業者,並上報油料作物與植物油委員會,通知國際貿易廳繼續執行關於椰子進口期的公告。 至於世界貿易組織框架中可以分2個時期進口椰子,即1-2月和9-12月,大概6個月,原來是1-5月和11-12月,對於超出的配額,世界貿易組織框架協定未指定進口期限。 重要的是,內閣還批准根據世界貿易組織框架協定和東盟自由貿易協定採取保護措施(SSG),當進口椰子包括椰殼、青椰及其他椰子的累計進口量超過基準數量33萬5926噸時(根據過去3年即2017-2019年的平均進口量計算),海關廳將根據世界貿易組織框架協定和東盟自由貿易協定徵稅,非配額稅率為72%,除非泰國的椰子數量不足、進口椰子不會影響本國種植戶的價格的情況下,才可能不採取保護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