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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譯江湖/曼谷報導】中央選舉委員會決議對前新未來黨黨魁塔納通和15名黨執委採取法律行動,之前中選會裁定新未來黨公然違法向黨魁借款1.91億銖,由憲法法庭判決解散新未來黨,中選會歷經半年多蒐證之後,正式決議向最高法院政務人員刑事案件法庭控告塔納通和15名執委。 中選會召開會議後相關官員指出,新未來黨前黨魁塔納通「放款」1.91億銖給該黨使用的做法,構成違反憲法子法中「政黨法」第66條款的規定,是一種觸犯刑法的行為,該法律規定政黨可以捐款最多不超過1000萬銖,塔納通口頭「借款」給新未來黨,卻沒有借據或任何正式文件,法律視為政黨的一種額外收入,也就是「捐款」。如法院判決罪名成立,將處以5年有期徒刑,或罰款10萬銖,或兩者兼施,同時也使違法者失去5年的參政資格。 除了塔納通作為黨魁知法犯法以外,新未來黨15名黨執委也受到牽連,憲法法庭於今年2月21日判決新未來黨構成違法,除了宣佈解散政黨以外,還剝奪黨魁及黨執委共16人為期10年的參政權利。 雖然法律規定,政黨違法所得即那1.91億銖捐款必須落入中選會管理的「政黨發展基金」,但在實際操作方面,中選會部分法律顧問認為「新未來黨」已被解散,就無從尋找喚回該筆借款的行為主體,因此新未來黨黨魁塔納通除了可能被判刑入獄外,如果法院附加裁決要支付這1.91億銖借款納入政黨管理基金,可能會讓塔納通真正「吃不了兜著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