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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譯秦盼達/曼谷報導】內閣原則上批准持特殊觀光簽證、通過遊艇和遊輪入境泰國的接待外籍人士準則,將發佈公告允許符合資格的外籍人士,在政府公報發佈後30天內有權通過移民許可通道申請特殊觀光簽證,直到2021年9月30日。 關於外籍人士申請特殊觀光簽證的資格有,有意通過遊輪或遊艇來泰旅遊的外籍人士,或來自中低風險的船長、船員或乘客,根據衛生部醫療和公共衛生規定,放寬非泰國公民進入泰國。 同時,要求遊客必須遵守泰國政府的防疫措施,以防止新冠肺炎疫情傳播,且願意在船上隔離至少14天,且具有通過遊輪或遊艇來泰旅遊的證明。 另外,在泰國停留期間必須擁有10萬美元保額的健康保險證明,包括在泰期間的泰國健康和意外保險,門診醫療費用保險不少於4萬銖和住院保險40萬銖,要有租用停船場地預先付款證明,同時要遵守碼頭廳關於遊輪或遊艇進入泰國海域的準則。 關於符合資格的外籍人士想要申請特殊觀光簽證,將要支付2000銖手續費,自抵達之日起可在泰國停留90天。不管怎樣,在公告生效前鬆綁讓正出發或正在途中的遊艇進入泰國海域,公告生效後,該團體有資格在30天內申請特殊觀光簽證。 當特殊觀光簽證到期後,可申請延期2次,每次90天,可根據部級規定提交申請並支付費用。 |